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非法处置被查封房屋,被执行人杨某被判拒执罪
时间:2017-02-14单位/部门:鹤庆县人民法院作者/编辑:李子发,袁亚川点击:

             20149月,鹤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杨某、潘某等人向鹤庆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责令杨某、潘某向鹤庆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396269.13元。

在执行过程中,鹤庆县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杨某、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经调查被执行人在金墩乡北溪村有石场一个、在草海镇小水美村麻地箐有采石场一个。双方于201410月在鹤庆县法院执行局达成还款协议。201563,鹤庆法院依法将杨某、潘某名下在借款时候用于抵押的自建住房一栋予以查封,并向杨某、潘某送达了相关的(2014)鹤法执字第177号附2号执行裁定书,同时告知二人在还清借款之前不得转让该栋住房。2016318,鹤庆法院再次告知二被执行人尽快归还贷款,贷款还清之前不得转让被法院查封的住房。但杨某、潘某二人于20151127将已被查封的住房以860000元转让给他人。鹤庆县法院执行局认为被执行人杨某、潘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鹤庆法院执行局于2016718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相关的案件材料。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被告人杨某、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61227向鹤庆县人民法院移送起诉。201728,本案依法在鹤庆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作者单位:鹤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