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洱源法院:查控系统显神通 顺利执结四起案件
时间:2016-05-12单位/部门:洱源县法院作者/编辑:苏磊江点击:

 

执行工作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被执行人居住在外地的执行案件,这类执行案件如果没有及时执结,就可能造成被执行人脱离执行法院的管辖范围,今后难以执行。近日,洱源县法院运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顺利执结4起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李某、罗某于2016年4月26日向洱源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吾某、达瓦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四个系列案件的应缴履行款共计人民币94365.16元。执行局受理后,执行人员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二被执行人到庭接受执行询问过程中,态度强硬,均辩解其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其生活困难,没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制作了执行笔录,要求二被执行人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但二被执行人均称其没有银行存款和房产,没有收入,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员通过使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迪庆州分行德钦支行有储蓄账户存款数万元,并及时予以网上冻结。在收到冻结回执后,执行员向二被执行人出示了存款账户的相关证据材料。二被执行人面对执行员出示的银行存款证据材料,依然狡辩该银行存款虽在其账户中,但实际并未归其所有。期间二被执行人情绪激动,强词夺理,声称其家庭生活困难,欠了很多债务。
执行人员抓住时机,明确告知二被执行人不履行完结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所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一番解释,二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有了明显变化,并表示希望与申请执行人进行执行和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同意以赔偿款人民币80000元一次性了结四个执行案件,并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余款人民币42500元,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作者单位:云南省洱源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