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永平法院李子俊
时间:2015-01-28单位/部门:作者/编辑:点击:

 

心中装百姓,司法解民忧
 
永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现任庭长李子俊同志于1970年2月出生,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大理财校毕业后,怀着对公平和正义的朴素认识,他被分配到永平县人民法院工作,从此开始了他的法官生涯。
自从参加法院工作以来,他就立志做一名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人民法官。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到庭长,始终战斗在审判工作的第一线,通过自学或者函授学习,从一个“门外汉”逐渐成长为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符合发展需要的新时期法官。多年来,他勤奋敬业、公正执法,敬业奉献,服务人民的崇高品质,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使得他在工作上取得了一个又一个令人惊喜的成绩,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受到了当地群众和同事们的好评,得到院党组的充分肯定。2008年10月担任民二庭庭长以来,他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抱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业务中去,以公正、和谐、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指导自己的司法实践,以清廉无私的工作作风拼搏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工作积极主动,善动脑筋、想办法,工作思路清晰、方法得当,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全庭同志团结协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2009年以来,他独任及带领合议庭审结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450余件,其中多数是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大、社会影响突出的案件,这些案件无一件超审限案件,上诉的案件仅有少数改判,无发回重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政治坚定,立足审判,刻苦学习
李子俊同志有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他注重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治修养,立足审判,不断进取。在工作实践中,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照“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自觉强化自身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做到学以致用。他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大力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为做好民事审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政治思想基础。与此同时,他紧跟时代步伐,把工作之余全部用在学习上,努力弥补自己在法律理论方面的欠缺,为自己所从事的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牢记使命、勤奋敬业,真情奉献解民忧
作为民二庭的庭长,李子俊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在审判工作岗位上,以身作则,不怕困难,勇挑重挑,经常为了工作放弃节假日休息,从无怨言。在他的带动下,全庭同志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克服人少案多的困难,主动加班加点,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作为一名民事法官,面对的大多是涉及死标白缠、家长里短的民事纠纷。李子俊法官深知,一纸判决往往难以弥补夫妻感情上的裂痕,也难以修复邻里之间和睦的关系,更无法抚平受害者心灵的伤痕,只有调解是实现“案结事了”的最佳途径。为此,李子俊法官经常深入群众,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倾听当事人诉求,找准当事人不同利益的平衡点,耐心说服当事人达成共识。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最大限度做到促进社会和谐,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09年以来,他所承办案件数量多、难度大、质量高,并主动承办了部分重大疑难案件,得到一致好评。例如董洪兰户与杨美花户相邻纠纷一案,2009年杨户的松树伸至董户的地块范围内,遮蔽了董户的梨树和围墙,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在争执中,杨用刀致伤董,导致董住院治疗诉至我院。立案受理后,开庭地点设于当地村委会。开庭当日,前来旁听的村民达40余人,开庭前,双方情绪较为激动,险些再次打斗。庭审开始后,双方针尖对麦芒,谁也不愿让步。就在双方唇枪舌剑中,李子俊法官动情地给他们讲起了“仁义胡同”的故事。他说,明朝时期,东鲁有一董氏在京城做官,家里人给他捎信来说家里因盖房子和邻居发生争吵,要他出面干预。此人见信后便题诗一首给家里人:“千里捎信只为墙,不禁使我笑断肠;你仁我义结近邻,让出两墙又何妨。”家里人接到他的信后深受启发,砌墙时主动让出了一些地方。结果两家砌好墙后.中间形成了八尺宽的过道,这过道被后人称之为“仁义胡同”。李子俊循循善诱地说“仁义胡同”的故事告诉我们,邻里之间长年累月朝夕相处,早不见晚见,难免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摩擦,但只要互敬互谅互让,就没有解不开的疙瘩。听完故事,双方沉默了三、五分钟后,均要求李子俊法官主持调解。“原告你错就错在不信守承诺,而且还纵容你儿子继续砍树,这是错上加错的行为。如果上午砍树,下午你及时给人家赔个不是,会造成你头破血流住院治疗吗。而被告你呢.遇事不冷静,处事鲁莽,得不得就用‘你砍我家的松树,我就砍你家的茶树!用这种以牙还牙冤冤相报的方式来解快矛盾,使矛盾进一步升级.造成了原告身体受伤。法庭认为,你们双方均有一定的过错,应接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事情不发生也发生了,发生了事情就该依法合理合情地协商解决。”……“毕竟是鸡也跑得拢,猪也跑得拢的隔壁邻居,难道为此事世世代代关门锁户,不来不往不成。”听了法庭调解,旁听的村民你一言我一语诚心诚意地劝说两村民化干戈为玉帛。片刻之后,董同意法庭调解,愿意将诉求的费用由原来的7788.71元降到3858.41元,并主动承担起了30%的责任。春风化雨润心田,二人愉快地在笔录上签名后,有说有笑地踏上了回家的路。
李金海膝下有三子三女57岁时妻子遇车祸身亡,当时长子李正华已入赘她家,次子李正武和三子李军还未成年,长女李群书于1982年离家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次李群仙和三女李群菊出嫁。李金海60岁时与异地的盛应菊再婚,75岁时回老家常住,因身体残疾,年老体弱并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特向子女提出赡养要求。但子女认为父亲再婚后把精力主要放在后妻的家庭中,对他们没有给予充分的关心、照顾,不愿对父亲尽赡养义务。庭审过程中,李子俊法官通过认真听取各自陈述,用通俗易懂的当地方言向他们讲解有关赡养的法律、法规,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仅是经济上的供养,还应当包括精神上的慰藉、生活上的照料。做儿女的应该让父母“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伴”。既要保证他们物质上的富足,更要关心他们的情感世界,让老人有一个幸福、安详的晚年。在李子俊法官的劝说下,子女们含泪地说“我们愿意对父亲尽一切养老义务,让法官放心”,案件得以圆满调解。为创造“社会和谐、家庭和睦”的局面树立了一个典范。
当然,在穷尽调解措施时,李子俊法官也不会忘记“当判则判”这一原则。例如,在建房屋施工中被高压电触伤致右上肢上臂截肢杨保存,其诉请永平供电有限公司、初一铺村委会、方佳贤、方仔明、杨思菊和余学张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责任的分担上,各被告相互推诿,均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在调解工作无望之下,李子俊法官果断作出判决,支持了杨保存40余万元赔偿费用。该案经州、县电视媒体报道后,引起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清正廉洁,一身正气,永葆公正司法
“法正国泰,律清民安”。公平与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李子俊法官始终以《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纪律处分办法》、《人民法官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等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秉公办案的人民法官本色,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许。
几度风雨,几度春秋,审判台上写春秋,这些看起来很平凡的事情,却集中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了一名公仆赤诚的心。在他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他正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
李子俊同志是永平县人民法院具有时代风采的人民法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