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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渡县法院李彩虹
时间:2015-01-28单位/部门:作者/编辑:点击:

 

       巾帼胜须眉                   
                    
 乍眼一看,她,是个温柔似水的普通弥渡媳妇,你可能怎么也想不到她会是法警大队长。穿上警服,她,果敢、智慧、担当,是一朵铿锵玫瑰。执行任务的时候,她,英姿飒爽、巾帼不让须眉,是一个铁铮铮的“女汉子”。她就是弥渡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李彩虹。她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书记员、执行局内勤、执行员、法警、法警大队政委等职,现任法警大队大队长。她曾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司法警察”,被弥渡县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多次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在她的领导下,法警大队在接受上级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考核”取得好成绩,接受上级法院检查“枪支弹药管理”上得到通报表扬,法警大队党支部在“授旗评先”活动中得到院党总之的好评及肯定,授予流动红旗及个人的五星级党员,在参加州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组织的两年一次的集训中多次选为学员代表发言,多次评为“先进个人”。
法警大队在李彩虹的带领下,刑事押解、值庭过程中从未发生过一起被告人脱逃、自残、自伤事件,民事值庭中也未发生过当事人伤害法官、书记员和对方当事人的事件,大厅值班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安检、寄存物品和热情导诉。每年押解值庭案件达300余件,出警达800余人次,完成全院执行案件达20%。
             
管理出“战斗力”
 
李彩虹的父亲曾就职于弥渡县公安局。父亲的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影响,让她从小就立志当一名人民警察。1997年7月以优异的成绩考进弥渡县人民法院。先后在刑庭、新街法庭、执行庭、法警大队等部门工作,由于她勤奋踏实,思维敏捷,多才多艺,胆大心细,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不怕苦不怕累,得到院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2006年她被任命为法警大队政委,终于实现了“警察梦”。2009年被任命为法警大队长。
在大理州法院系统,她是第一个“女队长”,虽然体型纤弱,性情却有几分“刚毅”。老法警刘庆伟常说:“李彩虹责任心强,敢于担当,干工作踏实、认真,干起工作来就是女人中的男人”。中院法警支队长李鉴评论李彩虹:“女的法警大队长亲自驾车押解、亲自值大厅、还要亲自办理执行案件的就你了,不容易,太辛苦!”。李彩虹始终坚持认为,作为法警大队队长,只有工作分工,没有男女之别,自己多苦点累点,作出表率,才能服人,才能管好带好队伍,工作也才能出成绩。作为法院整体形象的“窗口”、日常行为的“样板”、执行任务的“铁拳”,法警是维护司法秩序、确保审判功能的坚强保障。为保障好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她主持制定了“法警大队值班制度”、“法警大队值庭制度”、“法警大队管理制度”、“法警大队训练、学习制度”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坚持参加每周的晨练及每月的队务会,坚持从一日一事做起,从一点一滴抓起;她对法警每天的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讲评;她检查工作时丁是丁、卯是卯、认真对待;她总结点评,对是对、错是错、从不含糊其辞。自身良好的行为习惯,带动和促进了警队作风的转变,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尽管每年押解值庭的任务保持在300件以上,执行案件在60件以上。在她的领导下,法警大队的工作蒸蒸日上,刑事押解、值庭过程中从未发生过一起被告人脱逃、自残、自伤事件,民事值庭中也未发生过当事人伤害法官、书记员和对方当事人的事件。
 
责任防范“风险”
 
押解、值庭,是法警大队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为了真正使司法警察成为法院的“窗口”成为司法一线的“亮点”,李彩虹依据《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狠抓大队的警容风纪。要求法警值班和值庭时,人人着装整洁、带齐单警装备,充分展示法警良好作风和形象。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和诉求的增大,基层法院几乎每天都要开庭办案,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只要开庭就需要法警值庭。有时几个法庭同时开庭,每个法庭都会调警值庭。这就需要依据各庭的开庭情况,当事人的情况,统一计划,周密安排,避免出现差错遗漏。尤其是一些刑事案件的重大庭审,从法院到看守所的押解线路都要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提前走几次,甚至押解时走这条路线能避开家属、朋友的纠缠,还押时又要走另外一条路线更安全。从押解、看管、安检、值庭,各个环节都要想周全,都要安排好,确保万无一失。她深知使命重要、责任重大,不管案件大小,不管案情轻重,只要有值庭任务,她都全力以赴,缜密部署,提前与看守所沟通协调,详细了解被告人最近在看守所的表现、是否带病、是否寄押到其他县的看守所,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值庭计划,区分任务责任,重点强调“押解途中和上下囚车、庭审安保、羁押室看管”等重要环节,做好安保方案和情况处置预案,确保庭审安全。
 
处突确保安全
 
法警值庭再严密,有时也会遇到偶发突发事件,如若准备不足、处置不当,很可能给法院审判带来被动。李彩虹经常讲“法警队不出事就不出,出了事就是大事。法警工作就是要力争不出事,同时也要充分准备好应对之策。”
2013年中旬的某一天,院里正在组织“突发事件演练”。就在演练到高潮时,突然副院长禹富在叫“法警,有人来法院内闹事”,李彩虹反应很快,听到后立即带领一名女警和一名男协警跑步就位,来的女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乱骂法院强制执行给她家造成的伤害,还抱个破纸箱在法院大门口向过路者讨要钱物,给法院造成不良影响,经再三做工作无济于事,禹副院长下令将其强制带离,李彩虹和一名女警身手敏捷将其控制住,后经领导劝导,有认错表现就将其放开,在离开法院时,这女当事人显得怒气难消,走出几步愤愤地说:“我记住你们两个女人了,我要把你们杀掉。”这一突发情况,使演练现场变成了处置突发情况的真实检验。事后,李彩虹通过村委会对来闹事的当事人家庭情况、社会背景进行了深入调查。当了解到当事人思想极端,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心怀不满的情况后,李彩虹随即对参与的两名法警作安全防范的强调,同时安排大厅值班法警高度警惕,防止其报复,确保法院审判大楼的安全。
几年来,法警大队稳妥处置了几起偶发突发事件,但都成功化解,没有因为这些因素干扰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真正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执行战线的“女汉子”
 
近年来,法院为加大执行力度,分担执行局的工作压力,要求法警大队承办全院执行案件的20%,并参与协助执行局的强制执行。个别法警心中有怨气,李彩虹向他们耐心解释,领导决定让法警大队承办案件,肯定有他们的道理,一方面是相信我们能做好,另一方面也是全院的事,能做就多做点,不必讨价还价。不管是我们的案件还是协助执行局的案件,都必须当作自己的事,全力投入,不能马虎。我们是穿警服的,不能关键时刻“掉链子”。
2013年至今在全县掀起“两会”案款催收工作期间,李彩虹带领着全体队员,对每件案件都认真分析寻找突破口,她带领队员冒雨赶赴各村各户找被执行人执行,近处清理完毕,又延伸到瑞丽、景洪、昆明、嵩明、勐海等地寻找外出打工的被执行人,共执行案款60余万元,化解了许多“难案”,得到了谷芹村委会、新城村委会、弥城基金会等多个村委会的好评,也得到了院领导的肯定,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执行局遇到一件拆除围墙案件,经大量做工作申请方不愿自觉履行,还表示谁敢动他的围墙就要拼命,法院最后确定由执行局强制执行,需要由法警大队协助执行,李彩虹自己驾车先到当地村委会接村委会领导到现场同场,又负责一小组,主要对被执行人的妻子做思想工作,防止其阻碍强制执行或采取自残自伤的行为。执行开始后,此人情绪相当激动,说什么都不听,李彩虹下令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控制其人身自由,在法院领导和村委会领导历时2个多小时的耐心说服下,当事人的工作基本做通,案件得以顺利执行。返回的途中又协助执行局干警找到久找不在的另一案被执行人,将其带回法院实施拘留。
 
侠骨柔肠竞风流
 
李彩虹常说:“为了法院的安全,作为法警,要不惜牺牲个人的利益”。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丈夫需要理解,幼小的儿子需要照顾,可李彩虹为了工作常常把家庭的事丢给丈夫、父母。2000年小孩刚满1岁零3月,李彩虹就被分配到乡镇法庭工作,小孩只能托付给远在下关的外婆外公照顾,直到读一年级才转回弥城上学。小学毕业,由于李彩虹在执行局带领一组执行人员办案,每天都是早出晚归,丈夫工作太忙,夫妇俩都无法照看小孩,又将小孩送回到外婆外公身边上初中,继续由外婆外公代管直到现在。2005年11月,李彩虹按院里安排与其他男同志一起参加农业银行贷款的诉前催收,父亲病重(心肌梗塞)在州医院必需立即手术安装支架,她未能及时赶到探望。待工作结束后赶到时,父亲已推出手术室。2013年参加“两会”案件的清收工作,到临沧、勐海、景洪、昆明等地寻找外出打工的被执行人,钱是执行回来了,但从小疼爱自己的姥姥已经去世了,2014年6月小孩参加中考,此时的她正赶赴外地扣划案款,不能象其他的妈妈一样陪在孩子身边。每每想起这些,李彩虹的内心也彷徨过,痛苦过,泪流过,觉得愧对家庭。但为了身上警服那份沉甸甸的责任,只能知难而进,永不退缩。“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对于李彩虹来说,今后的道路曲折、漫长、艰辛,但为了心中那个梦想,除了一如既往,她别无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