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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良知托起社会公平正义
时间:2014-07-25单位/部门:鹤庆县法院作者/编辑:芶克祥点击:

 

法谚云:“唯有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可见,只有作一名立于尘世间,真正了解人间疾苦,具有高尚人格的法官才是一名合格的法官,才是真正保障司法正义的好法官。
“柏林墙开枪事件”产生了一个经典判决:命令是上级下的,但是士兵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诚然,这跟我们一直强调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是同一道理。
法律不是万能的,因为社会生活复杂,矛盾纠纷类型繁多,法律不可能穷尽社会生活的一切形态,难免存在缺位、滞后、瑕疵,但法官又不能以法律规定不明确、不完备或欠缺为由拒绝裁判。尤其在如今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的时代,案件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法官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虽然我们的队伍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法官,他们的案件看似有法律根据,但也无法掩盖其是在层层领导的关照下产生的结果,甚至后来产生极大的舆论影响。但是更多的法官却是摸着良心,依照法律精神,在明辨是非、区分善恶的基础上作出审慎裁决,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见证着什么是法官当为的!
就拿我所在法院刑事审判庭彭法官来说,她一直坚守法官良知,真正为人们服务,有这样一句话彭法官常挂在嘴边:“写一份判决来解决一个案件其实很简单,法条清清楚楚的就摆在那里,但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多么不易!能多为当事人争取一点是一点。” 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每一起附带民事案件里边,彭法官都尽量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我们做不通工作就请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去,还做不通就请村主任等当事人信赖、有权威的人去做。无奈,并非每一个当事人都能体会法官的良苦用心,彭法官曾经处理一起让我非常难忘的故意伤害刑附民案,当时原告人聘请了一位从丽江某法院退休的法官来担任代理人,我不知道这位代理人是出于什么原因,他对彭法官处理这个案件有诸多不满,说彭法官是怎么怎么不遵守法律规定,还时不时说他当法官的时候是怎样怎样的,而原告人也就听信代理人了,庭审中无论彭法官怎样的做工作原告人就是听不进去。案件陷入了僵局,作为书记员的我全程参与了庭审,当时我心里想的就是:既然这样,写个判决依法判就算了。但是,彭法官却依然选择在庭审后多次联系原告人讲解利害关系,原告人也从刚开始对法官极其不满、不配合转而相信法官,同意法官的调解方案。彭法官用她的良知及对法律的坚守,托起当事人的希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一位有良心的法官才会有勇气面对复杂、艰巨的纠纷作出自己认为正确的判断;才会有所畏惧,畏惧办错案对他人、对自己造成的后果,才会担当起法官的职责。

(作者单位:鹤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