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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经典诵读活动,加强法院精神文化建设
时间:2017-09-20单位/部门:祥云法院作者/编辑: 杜能军点击:

 

 “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秉承这一活动主旨,近日,祥云县人民法院举办了一次“中华经典诗文朗诵会”,在全院干警的大力支持和参与下,本次活动圆满结束。
 “我如果爱你——绝不像攀援的凌霄花,借你的高枝炫耀自己……”活动一开始,诉讼服务中心的几位年轻干警就为大家深情地朗诵了舒婷的《致橡树》,热情而坦诚地抒发了年轻人热烈、坚贞的人格理想和比肩而立又深情相对的爱情观。
“哦,中国,我要为你写一首诗,用太阳金色的语言,用心海浩瀚的蔚蓝;哦,中国,我要为你画一幅画,用春天百花的色彩,用五星红旗的光芒。”一篇欧震的《青春中国》在民商事审判中心的四位年轻女干警激情澎湃的诵读下,使我们重温了从鸦片战争的国耻、到五四的爱国青年觉醒、再到今天新中国的富强,抑扬顿挫间澎湃着对祖国的爱、对青春的颂扬。
 “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望长城内外,惟余莽莽;大河上下,顿失滔滔。”来自纪检政工监督中心一首豪情万丈的《沁园春·雪》,让人不由地沉醉于诗词中豪放的风格、磅礴的气势、深远的意境、广阔的胸怀。
“每当感到孤立无援的时候,我总会想起父亲,在心灵最深处,永远藏着父亲的影子。”白副院长饱含深情朗诵的《父亲》,不禁让人感慨父爱的伟大、巍峨。“我仿佛听到父亲的叮嘱:不要蹉跎了岁月,不要辜负了青春!”这不仅是对女儿的爱,更是对我们年轻干警的戒告!
诵读中华经典诗文,不仅展现了法院干警的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同时也增强了法院精神文化的建设。干警们在诵读中增强了正确应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的意识,提高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和水平,更是为传承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华民族精神出了一份力。
(作者单位: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