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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举行家事纠纷预防与调处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仪式
时间:2017-05-11单位/部门:祥云县法院作者/编辑:祥云县法院点击:

 

4月24日,“祥云县家事纠纷预防与调处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试点镇——米甸镇举行。
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杨建华、县司法局局长赵国茂、县法院副院长白玲、米甸镇党委书记杨红波出席会议并讲话。米甸镇推荐的21名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县法院家事巡回审判中心干警参加会议。
启动仪式上,政法委杨建华副书记重点分析了家事纠纷的现状以及实施家事纠纷预防与调处改革的重要意义。县司法局局长赵国茂结合人民调解以案奖补工作,鼓励家事调解员大力推进诉前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就如何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进行了指导。县法院副院长白玲向参会人员介绍县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及运行机制改革的一系列举措。
县法院为家事调解员颁发聘书,发放米甸镇片区法官公示栏。
启动仪式结束以后,米甸镇片区法官李永恩、史有梅主持召开“米甸镇家事调解员(调查员)业务培训会”,着重讲解家事纠纷调处的技巧及相关法律规定。
(作者单位: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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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革试点工作是怎么一回事?
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家事纠纷处理不当,将带来大量的社会问题,如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抚养、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赡养等。这些问题频发,必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管理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冲击,甚至引发恶性暴力事件。所以,加强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将家庭建设、家事纠纷预防与调处放在重要位置。
2017年4月,在政法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我县成立了家事纠纷预防与调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孝祥担任组长,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雪东担任副局长,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县法学会、试点镇相关领导干部为成员;并通过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各相关单位围绕“协作”这一基本要素,努力构建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围绕“职能”这一中心要素,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围绕“质效”这一对象要素,着力提高化解家事纠纷的能力;围绕“认同”这一目的要素,全力搭建家事纠纷解决的协作平台,齐心协力,从源头上减少家事纠纷。改革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2、改革试点期间,具体做些什么事?
(1)家事纠纷预防
组织“家和万事兴” 公益宣讲活动,从强化思想品德,倡导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入手。促进宣讲对象认真担负起家庭责任,做通情明理守法的公民,预防及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实现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之目的。
(2)家事纠纷调处
确定米甸镇、刘厂镇作为家事纠纷调处改革试点镇,县法院在上述两个镇各安排两名片区法官,在各村(社区)分别聘任两名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充分实现诉调对接,共同配合完成家事纠纷的调处任务。强化诉前调解,除因特殊情况致纠纷无法调解外,试点镇的家事纠纷须先经家事调解员调解。
(3)完善人身安全保护机制
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完善法院和公安机关及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完成人身保护令的执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法院自身的一些改革措施
A、加大家事诉讼中法官的职权干预力度。聘请家事调查员参与家事案件调查,对于当事人确实难以举证的重要案件事实,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家事纠纷的司法服务变被动为主动。
B、强化不公开审理原则。对家事案件的审理,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公开审理为例外。防止当事人隐私曝光或矛盾激化。
C、实行离婚证明书制度。改革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推行离婚证明书制度。离婚案件裁判文书生效后,发给当事人离婚证明书,当事人只需要带着离婚证明书就可以去办理登记手续。
D、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对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案件,开展全面的情况调查,必要时引入心理疏导和测评机制,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合理的裁判。
E、适当放宽审限。对一些矛盾十分尖锐,草率下判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或婚姻仅处于危机尚未达到破裂程度的案件,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突破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审限的规定。尽可能修复家庭关系、钝化矛盾。
D、强化财产申报制度。督促家事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共同财产,对隐瞒不报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强化诚信诉讼。
E、诉讼服务的拓展。强化法官寄语、案件回访制度。将司法的柔性融入法官寄语,与刚性裁判文书相辅相成,增强裁判效果;通过案件回访帮教,引入心理干预,避免当事人对裁判不理解产生过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