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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法院执行权分段运行机制开始试运行
时间:2017-01-22单位/部门:大理市法院作者/编辑:钱晓明、蒋理智点击:

 

20171月,大理市人民法院在遵照上级法院的指示要求及借鉴其他法院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改革和探索,开始试推行执行实施权改革,实施案件分权制衡、分段处置、集约执行、阳光运作,把案件执行的全程纳入流水线作业。
近年来,大理市法院执行案件收案数迅猛上升,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2016年未结执行案件达400余件。原本“一案到底”的传统工作模式弊端日益显现,执行权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往往容易产生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和乱执行的现象,导致执行效率低下。
面对严峻的执行形势,通过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模式的运行,由不同的执行员或执行组在执行案件流转的不同阶段分别对相应的工作事项负责,通过对执行权的适度分解,建立起各环节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分段执行工作模式,推进执行公开,增进社会各界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
据悉,分段执行具体为:执行启动、执行查控(执行财产与被执行人查控)、执行处置、审查监督四个阶段,分别由综合组、查控组、处置组及裁判庭负责。每个执行环节的具体工作均有相应的工作标准,按照工作标准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后,才能将案件移交下一工作环节。
分段执行机制采取流水线作业模式,把执行实施权关进笼子里,通过在不同执行阶段设置节点,从机制上实现了分权制衡、相互制约,避免了个案大权独揽和暗箱操作,避免了消极执行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组工作首尾相连,环环相扣,采取快速查询、集中审核等方式,使查控和处分被执行人财产的力度和广度得到极大的提高,使繁琐的执行程序专业化、简约化,执行工作的效率将大大提高。
                        (作者单位: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