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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机构设置
时间:2014-07-11单位/部门:作者/编辑:点击:

   
   

立案庭

负责全院受理的各类案件的审查立案登记;本院来信来访和处理接待工作;对辖区内的案件进行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诉前、诉时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负责案件排期和案件审判流程监管;负责诉讼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对不服本院所辖各县(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诉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再审。

 

 

 

 

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辖区内的祥云县、弥渡县、南涧县、巍山县、云龙县行政区域内属本院管辖的刑事一、二审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指导工作。

 

 

 

 

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辖区内的大理市、永平县行政区域内属本院管辖的刑事一、二审案件和自治州区域内涉及刑法第八章、第九章规定罪名的二审案件。

 

 

 

 

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辖区内的漾濞县、宾川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行政区域内属本院管辖的刑事一、二审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辖区内属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权属、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负责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辖区内属本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合同纠纷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房涉地方面合同纠纷、林权、土地流转承包以及个人合伙等合同纠纷类案件除外)。负责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辖区内属本院管辖的经营权纠纷案件、房地产开发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和涉外、涉港澳案件案件。负责指导和监督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行政庭
(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行政一、二审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指导全州各县(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审理部分民商事案件。

 

 

 

 

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庭

审理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涉及公益诉讼的环境保护、集中式饮用水资源保护和苍山、洱海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一审案件和相关二审案件。

 

 

 

 

审判监督庭

审理由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决定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大理监狱和辖区内各看守所、社区矫正机关提请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辖区内公安机关提请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理社区矫正机关对本院作出裁定假释罪犯提起的建议撤销假释案件;审查当事人提起的行政申诉案件中,由本院作出实体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决定是否再审。

 

 

 

 

执行局

设:执行裁判庭

    综合处

    实施处

负责统一管理、督促、指导全州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本院一审生效裁判文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事项;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对执行过程中依法需要裁决的事项进行裁决;依法实施财产保全;审批异地执行;决定全州法院执行案件的提级、交叉、指定执行;负责办理全州涉执行信访案件;负责办理对涉诉特困人员和刑事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政治部

设:老干部管理处

    组织人事处

    教育培训处

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建设、党组织建设、组织人事、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研究、规划、管理、指导全州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建设、教育培训、文化建设、绩效考评及奖惩等工作;负责全州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法院系统人员招录工作及岗前培训工作;负责办理本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负责全州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评授、晋升、报批工作;协同地方党委搞好全州法院系统党的建设和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13、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院机关的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纪检组  监察室

协助院党组加强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预防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人民法院法官和相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监督、检查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廉政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情况;受理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和不服纪律处分的复议和申诉;开展对法院工作人员廉洁和遵纪守法教育工作;办理院党组、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院机关的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等文稿;负责本院重大工作、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理由办公室批转、批复的有关文件;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行装处

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州法院财务、诉讼费、装备管理等政策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州法院和本院机关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州法院两庭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州法院武器、服装、车辆和办公信息自动化设备等装备的计划、采购、分配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院级接待工作;组织实施本院基本建设;对基层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

 

 

 

 

研究室

做好政策、法律的研究和指导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开展审判工作调研和完成上级法院安排的调研课题、学术讨论会论文的组织、协调、收集、报送等工作;负责全州法院的司法统计,进行司法统计分析,指导全州法院司法统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起草有关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编写《大理审判》,负责《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的组织、收集和报送工作;负责院志、年鉴的编纂工作,撰写《大理州委执政纪要》的法院工作部分;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办、普法办、依法治州办、院志办、洱海保护,两烟打假、打私,禁毒工作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日常事务工作。

 

 

 

 

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

负责审委会日常事务;编写《审委会纪要》,监督审判委员会决议的执行;组织实施本院案件质量评查;负责全州法院审判运行态势分析;负责案件审限督办;负责对案件审判信息、电子卷宗录入等的督导工作。

 

 

 

 

司法技术处

负责全州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协助执行死刑,履行法医检验工作职责;负责全州法院信息化工作。

 

 

 

 

法警支队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和办法;组织落实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制定、实施司法警察工作计划;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指挥辖区内的警务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负责司法警察的装备管理;参与枪支弹药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安全保卫及诉讼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上级法院开庭的值庭、押解工作;参与执行案件和执行各种强制措施;组织实施执行死刑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

全面负责全州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