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用我的“乡音”践行双语法官使命
时间:2016-12-09单位/部门:巍山县法院作者/编辑:卜维兰、只航点击: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宪法赋予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权利。云南是一个少数民族种类多、人口多的省份,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工作常常面临着沟通困难等情况,办案法官无法正常审理案件。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既通晓民族语言又懂法律专业知识人才的问题,保障少数民族在法律诉求中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因地制宜,会同云南民族大学等多方开展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双语”法律人才工作,建立少数民族法官培养模式,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定向培养了一批懂得民族语言文字及风俗习惯,热爱本民族文化、通晓当地社情民意的少数民族法官。很荣幸,我是2009级定向培养少数民族双语法官班中的一员。
大学四年,我不仅享受国家的学费补贴,生活补贴,还得到了民族大学最好的课业培训和省高院各级领导的专业指导、精心培养。2013年7月学成,怀着感恩的心,抱着实实在在为家乡人民服务,为家乡司法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的信念,走上神圣的民族法官岗位, 我来到基层人民法庭,从最基础的书记员做起。
在法庭,日常的工作除了协助办案件外,还经常下乡,深入群众进行普法宣传。驾驶着警车穿梭在一条又一条乡间公路上,尘灰扬起又落下,每每回到法庭身上落满夕阳,或是披着星星戴着月亮……作为家住高寒山区的我,夕阳、星空、土路、尘土、黄牛……很亲切,在法庭的日子一天一天过着没有一点儿不适应。下乡送达、走村问寨,村落都比较贫穷落后,交通不便,有时需要走几个小时的山路才能到达目的地。有一次,跟同去的一位老法官聊起以前下乡的经历,寨子里的村民大多不懂汉语,法官也不懂当地的少数民族语言,沟通存在障碍,所以村民从心底里排斥汉语法官,如果在村寨里做普法宣传或者需要村民配合办事儿时,都要先找到村寨子懂汉语的帮忙翻译解释,但很多时候都没有那么凑巧找得到懂汉语的村民,所以法官下乡走访或办事,多流于形式,没法深入地与村民沟通交流,达不到普法教育的司法目的。作为一个出生农村土生土长的少数民族彝族,深知省高院培养少数民族双语法官的意义和我肩上的责任。珍惜每次下乡的机会,精心准备,提前琢磨和研究好民族语与法律术语之间的精准对译,记好笔记,确保每次都能给村民们带去实用的法律法规,并且以村民们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语言风格,把枯燥乏味的法律法规生动形象地展现出来。刚开始,我胆小有点放不开,但听到村民用我熟悉的“乡音”向我诉说矛盾纠纷、咨询法律问题的时候,我也自然而然的用“乡音”耐心地为父老乡亲们解答疑惑,慢慢的我越来越有信心,声音也不自觉的洪亮了许多。寨子里的村民淳朴善良,对于法官,法律,法规都抱有敬畏之情。有一次,有位中年妇女在庭审的时候,由于紧张害怕而吓哭了。还有一些村民,在需要签字按手印这些手续上老害怕被欺骗,不信任法庭工作人员。还有一次,有位老人死活不给按手印,口里用彝族话语念叨着:“这些人没有一个好良心的,怕是要骗我,上面写了什么他们都解释不清楚,我儿子说过不能随便画押”……我连忙用彝族话与村民沟通、解释了一番,才消除警惕之心,全力配合工作人员……这样的场景在别人看来有点搞笑,有点不可理喻,于我而言是辛酸,我理解他们的想法,知道他们的感受,可以说他们是弱势群体,因为贫困落后而愚昧无知。
少数民族双语法官是连接起少数民族同胞与法官、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桥梁,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更是给予巨大的支持,尤其重视对民族干部的人才培养。习总书记在考察云南少数民族地区时曾说“在共同发展的道路上,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法治兴中国兴,中国梦这一‘大我’的实现需要从‘小我’做起,从自己的岗位做起”。离开了基层法庭,我来到了院机关工作,我将继续用我的“乡音”,践行着少数民族双语法官的使命,竭尽全力为实现 “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美好愿望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作者单位:云南省巍山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