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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频遭丈夫酒后施暴,法院亮剑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17-08-01单位/部门:鹤庆县法院作者/编辑:李梦幻点击:

          由于无法忍受丈夫长期的暴力,鹤庆县的杨女士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杨女士与丈夫杨某结婚十多年,育有两个儿子,然而令杨女士没想到的是,这段婚姻给她带来的不是家庭美满幸福,却是无止境的争吵和家暴,而对她实施家暴的是朝夕相处的丈夫。
“近年来,我丈夫经常酗酒,酒后就对我施暴,我曾经多次向村委会反映,也向派出所报过警,并经村委会、派出所调解、劝导,我丈夫都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向我保证不会再打我,然而不久又故伎重演。最严重的一次家暴导致我左手小指骨折。”杨女士回想起过去被施暴的场景,仍十分害怕,等心情平复下来,才继续向法官讲述这段噩梦般的日子。“我无法忍受这样残酷的生活,想和我丈夫离婚,今年6月份,我打算到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律服务所调解,我丈夫保证不再对我施暴,并签下协议书。但是一个月的时间都不到,我丈夫酗酒后,再次对我施暴”。7月10日,杨女士向鹤庆法院起诉离婚,在向法官陈述事情经过时,表示并不想离婚,希望维护一个完整的家庭,但是又害怕其丈夫对其施暴。法官告诉杨女士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用离婚也能保障自己免遭家暴。7月11日,杨女士向鹤庆县人民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鹤庆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杨女士与被申请人杨某系合法夫妻关系,被申请人杨某承认其多次殴打申请人,并有鹤庆县黄坪镇法律服务所调解协议书、询问笔录予以佐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多次实施家庭暴力。杨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申请人杨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如杨某违反上述禁令,本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鹤庆县法院作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鹤庆法院同时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村委会、妇联、公安机关送达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以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实效。
经法官向杨某释法和对其批评教育,杨某当面向杨女士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不会再酗酒及对杨女士实施家暴。
法官说法:
偏远山区的农村,酗酒后对家庭成员施暴的现象屡见不鲜,维权意识滞后的当事人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多选择忍气吞声,因酗酒、家暴导致离婚的案件不断攀升。而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更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施暴者实施民事强制措施。
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它措施。
               (作者单位: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