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宾川法院以案释法在戒严期给群众敲护林防火警钟
时间:2017-03-17单位/部门:宾川法院作者/编辑:丁秀梅、肖建宏、李建玲点击:

 

3月14日,宾川法院刑事审判庭到拉乌乡新田村委会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2件发生在新田村的盗伐林木案,并当庭对两名被告人判处刑罚。拉乌的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护林员以及当地群众共100多人旁听了案件审理。通过以案释法,增强群众的护林防火和知法、守法意识。
法庭来到了群众家门口
被告人马某和王某都是拉乌乡新田村委会新田下村人,为了让当地群众更好的树立法律意识、提高守护青山绿水的自觉性,法院决定到案发地巡回审理,法庭就设在新田村委会的文化广场上。
庭审查明,2016年5月,被告人马某在新田村下组菜磨横坟砍伐集体所有林木58棵,经鉴定,林木蓄积3.844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800元。2016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新田村老李国坟地砍伐了集体所有林木110棵,林木蓄积9.459立方米,价值人民币439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王某擅自砍伐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遂以盗伐林木罪对被告人马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对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000元。
以案释法警醒群众
庭审中,两名被告人说擅自砍伐集体林木是为了开荒、种上经济林木增加家庭收益,一些群众也感到疑惑,砍了集体的树,种上了核桃树等果木,林子并没有荒起来,为什么马某和王某会被判刑?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案件的审理,对我国刑法中关于盗伐林木罪的规定、以及毁林开荒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带来的火灾隐患作了讲解,让群众明白“不是把树砍了、挖了以后重新栽上果木就不存在犯罪,毁林开荒这种事干不得”,同时增强了大家的护林防火意识。
“阳光司法”受欢迎
开庭当天,拉乌的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护林员以及当地群众共100多人旁听了案件审理,他们根据各自的亲身感受,在法院工作人员发放的《宾川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工程”活动问卷调查表》上认真的填写了对巡回审理的意见建议,并在庭审后的“阳光司法案件评议会”,上,充分肯定了法院到山区、到各乡镇以案释法的教育、震慑作用,认为巡回法庭很接地气,建议法院继续加大阳光司法和巡回审理力度,拉乌乡四班子领导参加了案件评议会。
                  (作者单位: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